租房客在房主家“大扫荡” 这事是盗窃还是经济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25 东方今报

  

租房客在房主家“大扫荡”这事是盗窃还是经济纠纷?

  郑州一房东家中被盗,疑是房客所为,物业、公安、法院都说这事儿不归自己管。

  □今报记者 申子仲/文图“你说俺该找谁去?”家里被“盗”,求助无门,窝火憋气,张国喜这个正月过得挺郁闷。

  ●东拼西凑买了套房

  老张,名叫张国喜,40多岁,信阳息县人。几年来,老张夫妻一直在郑州做小本生意,起早贪黑地在东耿河经营一个早餐点。

  去年7月,老张东拼西凑了大约28万元,在嵩山路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绿城花园买下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买房时,老房东把家里的家电、家具也折价“处理”给了老张。

  房子过了户,老张并没有急着搬家,他寻思着东耿河附近的老主顾多,买房又借了不少钱,还得“以事业为重”,等手头真正宽裕了再搬家不迟。

  去年11月,老张把房子租给了一个年轻人,身份证显示其名叫唐辉,家住正阳县真阳镇顺河街。双方签了合同,按月租750元计,唐辉一次性预付给老张6个月的房租和2000元押金,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自己还没住却被“大扫荡”

  今年大年初四中午,一个朋友让老张到家里撮一顿。这个朋友住在绿城花园14号楼,老张买的房子在33号楼,两家是窗户错对阳台。

  酒过三巡,老张顺势瞟了一下“自家”的阳台。咦!柜机空调的室外机咋不见了?老张三步并作两步跑到自家门前叫门,没人回应。

  老张想,小唐已经交了半年租金,还没住够时间,应该不会有事,就忐忑不安地回了东耿河的住处。

  晚上7时许,朋友打来电话:“快来吧,你家的灯亮着呢!”老张急忙赶到绿城花园,还是叫不开门。8时许,老张报了警。郑密路派出所的两位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喊了一名开锁师傅撬开了门。

  老张惊呆了,屋里一片狼藉,破东碎西扔了一地,皮沙发也被撕烂了,组合低柜歪七扭八,4扇门坏了3扇。他再一盘点,柜机空调、全自动洗衣机、电冰箱、燃气热水器全部不翼而飞。屈指一算,老张的“直接经济损失”有一万多元。

  ●物业声称毫不知情

  老张找到小区物业,物业称,没见老张家有动静。老张想查一下物业的安全监控录像,被保安一句“早坏了”给打发了。

  老张说,当初他和唐辉签租房合同就是在物业公司签的,物业还收取了他50元的“公证费”。老张找物业的王经理理论,王经理说,物业收取的不是“公证费”,而是“中介费”。

  老张还说,派出所没有立案,民警连笔录都没有做,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让老张直接去法院告状。

  ●派出所建议找法院

  事情一下子“悬空”了,老张怕麻烦,就幻想着唐辉会“迷途知返”。他试着给唐辉打电话,唐辉称,他正在正阳老家过年,回郑州后会给老张一个交代。

  思来想去,2月14日下午,记者和老张一起来到了郑密路派出所。

  记者拨打事发当天的出警民警牛文玉的手机。牛文玉认为这件事“已经很清楚了”,二话不说就挂断了电话。值班民警梁凤枝则向记者解释说,老张与唐辉有合同在先,此事不算盗窃,属于经济纠纷。“我们没啥纠纷啊!”老张辗转半天与二七公安分局法制科联系咨询后,梁凤枝再次明确表示,此事属于侵占,派出所不会立案,建议老张直接去法院。

  ●法院又建议找公安

  2月19日,记者就此来到二七区法院咨询。

  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刘先生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应该属于盗窃,现在尚无法确定就是租房者唐辉把东西拉走了,必须通过侦查确认到底是谁弄走了这些东西。“法院重的是证据,公安部门认为是经济纠纷,到底是什么,他们总该调查一下吧?”刘先生说,在未明确被告人之前,法院不会立案。

  老张彻底没辙了,加上唐辉还拖欠着400多元的水电费,物业上一直催,他只好一个劲儿地给唐辉打电话。从上周开始,唐辉干脆不接电话了。

  ●当事人不知该找谁

  郑州公谦律师事务所的千永宏律师说,盗窃重在“手段隐蔽”,可张国喜与唐辉签有租房协议,因此,此案应不属盗窃;诈骗重在“身份虚构”,这首先要确定唐辉的身份证有假;侵占则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却拒不返还。从这个法理上讲,如果唐辉的身份属实,就构成了侵占,这类案件警方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处理。

  电话里,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老张听得头都大了,他一个劲儿地逼问记者:“你说,俺到底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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