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被解除劳动关系 打官司领到退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25 东方今报

  □首席记者何中有通讯员成居易陈文会

  今报济源讯出于体制等原因,许多事业单位都有大量的“临时工”,退休后,这些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昨天,济源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例“临时工”退休案件,判决原告“临时工”宋军(化名)所在的单位要为宋军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向其支付退休金,再补缴6年多的医疗保险费。

  宋军今年61岁,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1980年调入济源市某医院(事业单位)。

  1983年,宋军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1988年又回到该院住院部收款处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医院也没有为宋军办理社会保险。

  去年3月,医院通知宋军,一次性付给他3600元,解除劳动关系。

  宋军觉得不公平,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医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7月2日,济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医院将截至去年6月该为宋军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共计1.1万余元直接支付给宋军,驳回宋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等其他申诉请求。

  宋军对于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济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医院没有为宋军办理养老保险,应直接向其支付退休金,宋军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男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的规定,医院每月应支付宋军336元退休金,同时应为宋军补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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