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纠纷可免费申请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37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居民之间出现纠纷,可免费向居住地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布《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3月15日,市民可打电话或写信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参考市民的建议,武汉市将制定出《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

  5大民间纠纷可调解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5大类民间纠纷:分别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其他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

  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民间纠纷发生后,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对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或者涉及跨村、跨社区的民间纠纷,可由乡镇、街道受理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对调解员实施5条禁令

  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员包括调解委员会委员、首席调解员、调解员。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不得有下列5种行为,分别是: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其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调解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所在的调解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原选举或者聘任单位撤换、解聘。

  当调解员与调解的纠纷有利害关系,或者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要回避。

  一般民间纠纷30天内搞定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民间纠纷受理后,30天内要调解完毕。一些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不能在30天内调解完毕的,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继续调解,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再接受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欠薪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调解协议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赋予了特别效力 。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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