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 本市150万人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黄建高 通讯员曲明】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由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本市约有150万纳税人得到减税实惠。同时,本市广大工薪阶层将从减税新政策中受益,其中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市民将每月减轻税负40元至60元不等。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自2005年底国家把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后,再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据测算,本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工薪阶层职工缴纳个税面将从目前的70%降至30%,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幅减轻。

  针对个税新“起征点”施行时间的规定,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自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通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3月份缴纳的税款,是职工2月份实际取得收入的税款,所以仍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个税“起征点”调整,个税扣缴义务人需要对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升级,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个税纳税申报的个人,在3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完成后,向税务机关领取文件进行升级,4月份纳税人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网上报税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3月份征期后,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个税专栏,自行下载升级文件进行升级,4月份征期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起征点上调市民如何受益

  新“个税免征额”基础下,广大工薪阶层如何从中受益呢?税务专业人士指出,把纳税人每个月工资扣去必要项目,如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剩下的应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税额=(月应税工资-个税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位/元)。假设纳税人月应税工资为3000元,当个税免征额为1600元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25(速算扣除数)=115元;当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税款(3000-2000)×10%-25=75元,每月少缴40元。如果纳税人月应税工资为5000元,当个税免征额为1600元时,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400×15%-125(速算扣除数)=385元;当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15%-125=325元,每月将少缴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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