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年纪小 祸惹得够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40 每日新报

  中专生绑架他人 勒索20万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剑辉】 一名中专学生吴某伙同他人绑架了一名在校学生,然后向人质家属勒索了人民币20万元。近日,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绑架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发前数日,吴某向高某等人提议,绑架一名学生,然后勒索钱财。高某等当即应允,而后高某提出,让刘某将某中专的学生马某骗出学校,然后实施绑架。高某同时与刘某等人预谋了绑架的方法,并购买了胶纸带、毛线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

  一天傍晚,吴某等人驾驶租赁来到红色吉利汽车来到某中专外,然后由刘某将马某骗出学校。出了学校,马某见势不好扭头想逃,但被吴某等人强行推上汽车。之后,吴某等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纸带将马某的手捆绑,并用帽子蒙住了马某的眼睛。然后,吴某等人将马某挟持至一家洗浴中心内,并安排一名同伙看守马某。

  次日,吴某给马某的父亲打去电话,索要赎金30万元。马某的父亲无奈之下紧急筹集了20万元,并将巨款放在吴某等人指定的津晋高速公路附近的一处广告牌下。

  确定马某的父亲已将赎金放在指定地点,吴某的一名同伙骑摩托车来到此处将赎金取走。赎金到手,吴某等人将马某放回。但是让吴某等人想不到的是,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他们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等四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迫使被害人家属在其指定地点交出人民币20万元,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同是在校学生,以及各被告人在绑架被害人过程中和得到赎金后都没有伤及被害人,并主动将被害人放回等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17岁女孩 网吧抢劫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一名17岁女孩伙同他人持仿真手枪,挟持被害人实施抢劫。近日,该女孩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女孩齐某是河北省临漳县人,来津后与河南省封丘县人郝某相识。2007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齐某受郝某引诱,准备伙同郝某等进行抢劫。当晚,齐某与郝某携带塑料仿真手枪来到南开区王顶堤一家网吧,将在力神电池公司工作的男青年高某从该网吧叫出。之后,齐某等人以帮忙找人为由,将高某挟持至王顶堤水产市场附近。当郝某等人欲对高某实施抢劫时,恰逢警车巡逻至此,郝某见状未敢妄动。

  见警车远去后,郝某持仿真手枪对高某进行威胁,并当场劫取手机一部、现金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合法财产及身体健康受损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持塑料仿真手枪,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齐某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除齐某获刑1年之外,郝某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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