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生下房东的女儿 一场婚外恋引出三起诉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56 台海网

  台海网3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少毅 通讯员 张艺丽 颜丽荣)女房客居然与房东发生婚外情,并且生下一女儿。随后引发的三起系列纠纷案足以让世人警醒。

  陈强和徐花夫妻是德化县龙浔镇某村村民。2004年上半年到德化城关打工,并向苏伟租房居住。苏伟之前因感情破裂和其妻子已离婚,徐花在多次与苏伟交往中与其发生了婚外性关系,随后徐花怀孕了。

  2005年11月25日徐花生下女儿徐艳。自徐艳出生后,陈强虽有怀疑徐艳非其骨肉,但没有证据,因此仍然承担了徐花的生育费用。

  后来,徐花要求苏伟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等费用时,遭到拒绝。2006年10月徐花、徐艳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徐艳系原告徐花与被告苏伟的非婚生女、苏伟承担抚养费每月400元至徐艳独立生活止。2006年12月30日经司法鉴定,确认了徐艳系被告苏伟与原告徐花的非婚生女。

  2007年2月9日,德化法院做出判决,徐艳由原告徐花抚养,被告苏伟每月支付给徐艳抚养费300元。

  司法鉴定做出后,陈强就经常听到有人在背后称他戴了“绿帽子”,陈强、徐花夫妻也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感情疏远。2007年6月,原告徐花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强离婚牞经德化法院调解双方于2007年7月6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陈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徐艳抚养费及其他费用。2007年6月26日原告陈强、徐花将苏伟告上法庭要求苏伟偿付抚养费及其他费9193.39元,并要求被告苏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7年12月12日经德化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苏伟应偿付给原告陈强代垫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计人民币5445.8元。被告苏伟应赔偿给原告陈强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驳回原告陈强、徐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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