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被判入狱三年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8:50 每日新报

  

首犯被判入狱三年半(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找人打上司,反遭打手勒索”一案作出判决,本案首犯董杰获刑3年6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惩处。

  被告人董杰和卞子详过去都是从事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他们与外地一家广告公司驻天津办事处的经理鲁君和主管彭吉相识。2007年7月,彭吉因与鲁君产生矛盾后找到董杰,让其殴打鲁君。让彭吉想不到的是,董杰此时却心生“同时敲诈他和鲁君钱财之念”。董杰把想法告诉给程路和卞子详,之后三人进行了预谋。敲诈鲁君得手后,董杰一伙又找到彭吉勒索钱财。除此之外,三人还犯有其他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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