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龚建明呼吁尽快制定出台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9:02 长沙晚报

  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一些听证会可能流于形式,在湘全国政协委员龚建明呼吁——

  尽快制定出台听证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王洁)因为没有可操作性较强的专门法律法规,一些听证会可能流于形式。同时,我国法律也 未规定选定听证人员的具体标准,听证会人选是否有代表性?日前在湘全国政协委员龚建明向大会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中 华人民共和国听证法》。

  质疑:听证会能否充分倾听民意

  龚建明介绍说,综观我国现行的听证法律制度,散见在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中。“由于没有可操作性较强的专门法律法规,一些政府部门不能充分尊重民意,一些听证会流于形式。”龚建明 直言。

  问题:听证人选界定没有标准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龚建明认为,首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太大。我国既然无完善的《听证法》,那就只 能由行政机关裁定是否需要听证了,于是其自由裁量权充分实施,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不采取听证。这样,无法充分保护相关利 益关系人的权益。

  其次,法律也未规定选定听证人员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举办单位完全可以挑选那些特定群体。龚建明举例,如富裕阶 层的人士或者是本单位人士,当然会是一致表决同意通过协议。“这根本无视普通民众的需求,但法律并未规定如何选定参与 听证人员的标准。”龚建明说。

  建议:制定并出台《听证法》

  “应尽快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法》。”龚建明呼吁道。龚建明认为,可整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行政 处罚法》、《价格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的有关听证条款进行立法解释,使其程序明确、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而制定《听证法》内容包括:听证会的适用对象、组织者资格,代表的产生方式,信息公开,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此外,建议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实施条例》,要有科学具体的、便于操作的量化条款。 ”龚建明还特别提出。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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