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确保灾毁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3日从教育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拨付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确保灾毁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

  通知指出,受灾省份要把因灾毁损校舍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后不出现校舍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平稳正常运转、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受灾省份要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校舍、设施、设备、厕所、围墙等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毁损情况。要查隐患、查死角、查漏洞,严禁使用因灾造成的D级危房。要将因灾形成的危房校舍及有关生活设施纳入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优先安排。

  通知要求,2008年春季学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已拨付至各省。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统筹落实本省省级及市、县各级应承担的资金;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要有特殊的支持办法。

  通知强调,受灾省份财政、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在中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受灾县;受灾县要在收到专项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学校,确保灾毁校舍修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最后要求,未受灾省份的财政、教育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计划,尽快将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维修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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