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股民申报股票转让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9:23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熊堰秋 通讯员 于涛 王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新密市地税局获悉,2月29日,新密市股民张先生主动申报了他在2007年股票转让所得4.8万元。据悉,张先生是郑州市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第一人。

  据了解,2月29日张先生在新密地税局申报了“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项目,2007年,张先生股票交易盈亏相抵后的所得额为4.8万元。

  据税务人员介绍,由于税务部门今年申报把“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要求股民对自己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就按“零”填写。

  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基金和股票收入都是暂免征个税。

  郑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期截止到3月底,要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的纳税人,应尽快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查询和索要相关凭证。如果不按时申报,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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