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拟提案建议严惩网络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0:29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赵倩)一个“艳照门”事件,带出如何对淫秽、色情图片等实施更有效的法律监管。昨日记者获悉,全 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即使在网络中恶意传播一张艳照,引起严重后果,也应当界定为犯罪。”

  网络犯罪立法需细化

  施杰认为,目前,针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立法不够细化,操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且立法层次不高,惩罚偏轻。

  施杰提出,以“艳照门”为例,大量艳照被先后反复传播,折射出网络监管不够严密。现实中,也有不少淫秽照片以 及不良信息网上传播大肆蔓延。要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必须对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施杰建议,相关司法解释 应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恶意在网络传播一张照片,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属于犯罪。当然,可根据照片传播数量具体界定惩罚 的措施。传播数量少、情节轻微的,可适用拘役、管制等较轻的处罚;如果传播照片用以牟利,还可并处罚金。

  传播色情信息要断网

  “建议公安部门与网络运营商联动,研制一套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对传播色情、淫秽图片等行为严密监控。网 络运营商在和每一个网民签订网络使用协议时,可以将‘严禁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写入协议中,如果违反相关协议,监控系 统发现传播行为,网络运营商可以自行中止网络服务,以断网的方式给以‘惩治’。”施杰相信,对很多网民来说,上网已成 为日常生活习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色情图片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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