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委员:编剧不是“文字打工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1: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周婷玉、章利新)电影《墨攻》将编剧李树型署名为“剧本创作”,放在片尾字幕的40多位;电视剧《三国演义》把“原著罗贯中”的署名压挤到第12位……影视作品的第一环节编剧就是这样被忽略和侵权。

  面对这一现状,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疾呼:“编剧不是‘文字打工仔’。”呼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

  他说,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剧本是影视版权的第一原始版权,随着市场化的运作,当前编剧权益受到伤害的事件越来越多。编剧是个体职业,面对各种企业集团公司,编剧维权明显弱势。

  按照我国故事片字幕规定,影片编剧署名位置应在先,然而当下常见影视作品在编剧之前压上“总策划,总监制,总统筹,总顾问”等一大堆名字。有些作品还随意排挤编剧署名,抹煞编剧的署名,影片的海报、DVD的封套上找不到编剧署名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是不尊重原创,不尊重首创的表现。”王兴东说。

  王兴东告诉记者,在一些人看来编剧就是“文字打工仔”,有的投资和监制人、导演甚至演员,不经编剧授权随意修改剧本重大情节,甚至不经编剧同意随意倒卖编剧的剧本。“最直接的侵害是拖欠赖账不付清剧本稿酬就开机拍摄。”

  中国影视产业的发展繁荣,剧本是根。王兴东担心,这些侵犯编剧权益的情况不扭转,会影响编剧创作的热情,影响影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鼓励我国剧本原创,他建议,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有关部门审查时应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院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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