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明起调至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1:43 扬子晚报

  从明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将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执行。常州地税部门在积极调整征管系统的同时,部门也提醒各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调整范围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且按所属期执行,也就是说:自3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收入才适用这一标准,而此前取得的相关收入仍将按照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税收。

  据介绍, 按照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与之相配套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旧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首先是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其次是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最后是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200元调整为每月2800元,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每月4800元不变。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地税轩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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