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金挪用公款化公为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2:05 民主与法制杂志

  这些银行卡归向何方?

  不是案发,谁能知晓?

  原来,李宝金为讨得情人们的欢心,这些银行卡在携手之间分别落入了情人们的腰包。

  天津市某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是李宝金的老朋友。两人交往多年,李宝金对王某的经营也曾多次伸出援助之手。

  2005年,王某的足球俱乐部准备举行女足联赛,但经费不足,于是找到李宝金,请求帮忙拉点赞助。

  李宝金热衷于体育锻炼,面对王某的求助,他没有推辞,很快向许多关系户发出摊派赞助指令。

  第一个接到赞助指令的是天津某建工工程总承包公司董事长殷某。

  当时,天津某工程总承包公司刚承建完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多功能厅建设项目,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460万元工程建设款。殷某的公司能承揽这个工程得益于李宝金当初的关照。

  2005年5月上旬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给殷某,直截了当地提出要建工工程公司给女足联赛赞助100万元。

  由于赞助数额太大,再加上公司当时经营状况不是太好,殷某有些为难。但考虑到李宝金是市领导,当初自己的公司承建检察官学院工程时也曾受到李宝金的关照,为了企业将来的发展,他只好忍疼割肉,同意赞助100万元。

  5月16日,这笔赞助款以广告业务费的名义被划到了天津市某足球俱乐部的账户上。

  事过不久,李宝金又把电话打给了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要求韩也赞助该俱乐部100万元。

  两年前,李保金在该钢铁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设备免关税上出过大力,这次,他发出要该钢铁有限公司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赞助100万元的指令,韩某当然不好违背。

  很快,这100万元的赞助款也打到了俱乐部的账户上。

  2005年8月,李宝金又把“赞助”的目光盯住了天津某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他把电话打到董事长李某的办公室,开口要求对方赞助天津某足球俱乐部50万元。当时,某城建集团经济状况比较紧张,这50万元赞助款实在是拿不出来。但李宝金既然开了口,李某又不敢不从,只好从自己公司的下属企业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解决50万元赞助费。

  就这样,李宝金运用自己的公权,为朋友王某举办女足联赛“拉”来了一笔又一笔的商业赞助。有的企业经济条件差,拿不起李宝金摊派的赞助费,只好想尽一切办法,完成李宝金交办的“赞助”任务。

  2005年底,天津市某公司总经理周某接到李宝金分配给他赞助50万元的电话后,做了难。周某走投无路,只好再求助于别人。最后通过本公司的一个业务联系单位的帮助,赞助了天津某足球俱乐部5万元,才算勉强应付过去。

  就在一笔笔赞助款到位不久,李宝金开始向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王某伸手了。

  2005年11月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给王某,提出为解决检察院个别干警的困难,让王某给他办理每张面值为5万元的银行卡四张。足球俱乐部财务管理严格,无故划拨20万元给李宝金,王某一人不敢做主。足球俱乐部领导层专门开会研究认为,李宝金为俱乐部举办女足联赛出了大力,同意划出20万元给李宝金。

  当月中旬,共计20万元的4张银行卡便送到了李宝金的办公桌上。

  除上述20万元外,李宝金还以出国考察、春节探望老干部等名义,从王某处索取和接受贿赂美金3000元、港币1万元、4000元人民币存折5个,报销其亲戚治病医药费2万余元。上述款项共折合人民币约计7万余元。

  挪用公款 李宝金没忘化公为私

  李宝金私下里曾给别人讲:“没来检察院前,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有多大。来了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这么大,想查谁就查谁。”

  正是这种思想指导下,李宝金在天津政界“官风”跋扈,他在公开场合曾多次狂言:谁不听话就查谁。国家赋予他的法律监督权成为他树立个人权威的法宝。

  现实生活中的李宝金不仅工作作风骄横,目中无人,更严重的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视法律为儿戏,公然以身试法。李宝金的无法无天和利欲熏心,从他大胆挪用公款的事儿也可见一斑。

  2003年3月,李宝金早在市公安局任职时认识的老朋友、天津市德祥公司董事长夏某找到李宝金,说自己公司急需一笔资金,看李宝金能否支援一下,所需资金他可以支付利息。

  李宝金在公安局主政时就养成了个人说了算的习惯。面对夏某的求助,他当即把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召来,责令该负责人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德祥公司使用。这位负责人明知这样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面对一把手的指令,他哪敢违抗,只好奉命照办。500万元公款就这样在未经集体研究、又未告知其他领导成员的情况下,仅凭李宝金一句话便脱离了机关的控制,划到了一个企业的账户上。

  虽然这笔被挪用的巨款很快还了回来,但身为执法者的李宝金无视法律、执法犯法的做法也着实令人惊叹。

  但是,顶风冒险,聪明的李宝金图什么?

  在帮助夏某的德祥公司渡 过难关后,李宝金便开始索取回报了。

  2003年8月中旬的一天,夏某约李宝金吃饭。闲聊间,夏某问李宝金有没有个人消费方面不好处理的。李宝金随手便拿出个人消费款额8万多元的票据三张让夏某给报销。

  事隔不久,夏某将9万元交给了李宝金。李宝金在夏某的公司报销发票还不算,后来干脆向夏某索取金钱。

  2003年11月初,李宝金打电话给夏某,要夏某给他准备10张每张面额为5000元的银行卡,作为他平时消费所用。

  李宝金收到这10张卡后还不满足,过了一星期,他再次打电话给夏某,让夏某再办10张银行卡,每张卡的面值仍是5000元。夏某从命照办。后因其中的两张因密码问题不能使用,李宝金将这两张退回了夏某。

  商人的付出在于回报。

  面对李宝金一次次的勒索和无度的索取,夏某都一一满足。因为他知道,只要能满足李宝金的需求,今后找李宝金帮忙就会顺利的多。

  果不其然,2004年3月,夏某的公司资金运转又出现困难,夏某找到了李宝金求助。李宝金继续以身试法。

  从2004年3月至11月,他指令下属先后七次将市检察院服务中心的900万元公款擅自借给夏某公司使用。但这次借出的巨款,归还可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由于生意上的原因,900万元借款一直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

  这么大一笔公款在外面漂着,李宝金着了急,他也知道这笔公款被长期挪用的法律后果。

  为掩盖自己擅自挪用公款的真相,2005年6月,他只好请某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夏某公司还借款600万元,让自己的红颜知己王小毛的浩天集团代夏某公司还款300万元。虽然他想尽办法平上了挪用公款这个大窟窿,但这种故意犯罪行为还是为自己锁上了一条牢牢的法绳。

  情义场上走完 “辉煌人生”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李宝金在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职务上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71.47万元,美金1.8万元,港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

  “手握乾坤杀伐权,斩邪留正解民悬。”就在李宝金大肆玩弄权术、在法律的刀尖上跳舞的时候,法网突然向他撒来。

  2006年6月12日下午,李宝金在办公室正在和部下商谈工作,中纪委和天津市委的有关领导突然而至,向毫无准备的李宝金宣布了中纪委对他实行“双规”的决定。

  很快,李宝金被带到了距天津市只有百里之遥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纪委办案点。

  一切来得太突然了,致使搞了半辈子公安侦查的李宝金竟没有一点点察觉。在李宝金落马之前,红颜知己王小毛被警方控制。

  王小毛自从认识李宝金后,生意越做越大。

  1999年8月,在她的运作和李宝金的全力支持下,浩天集团正式成立。该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通基础实施建设。为帮助王小毛浩天集团的发展,李宝金让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全力支持王小毛的公司。戴老板财大气粗,很快拆借了一笔巨额资金用于浩天集团投资房地产和高速公路建设。浩天集团每次楼盘开盘,李宝金都亲自前往祝贺,为集团撑腰增光。

  李宝金的显赫政治地位和特殊社会影响,为浩天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政治庇护。此后,李宝金、王小毛、戴成文互为利用,结成了利害相关的利益共同体。

  王小毛靠着银行贷款和从政府拿到的便宜地皮,房地产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很快在天津卫出了名,集团总资产最高时曾达到近三十亿元人民币。

  凭借房地产打下的基础,王小毛这个精明的女人又把目光转向了投资高速公路。

  而王小毛被查也就是从高速公路建设引起的。

  2006年3月,浩天集团为缓解承建的天津至汕头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缺口,擅自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天津至山西)高速公路公司准备还贷的准备金4000万元而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为防止资金流失,王小毛刚从美国考察回国一下飞机即被警方带走。

  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戴成文也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2007年4月27日,戴成文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顺藤摸瓜,李宝金这条大鱼现形了。

  李宝金被“双规”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很快查明了李宝金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为把李宝金受贿大案办成铁案,专案组从纪检和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对李宝金一案的全面侦查和审查。

  “双规”之初,李宝金对抗审查情绪十分激烈,只承认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有方法方式不当的失误行为,拒不承认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专案组工作力度的加大,李宝金感到党的反腐败力度和专案组掌握的铁证已不容他抱有丝毫侥幸和幻想,因此,他悬崖勒马,明智地选择了走宽大处理之路,开始陆续坦白和承认了自己受贿、挪用公款等主要犯罪事实。

  为表明自己悔罪,他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缴了受贿的赃款赃物。他还多次向专案组撰写悔罪书,认真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2007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依法对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审理。

  那天,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宝金认罪态度出奇的好,他对检察机关的每一笔犯罪指控都诚恳接受,对法官的询问都认真回答。

  2007年12月1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李宝金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人李宝金受贿24次,受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62.9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19次,索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43.6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确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被告人李宝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以李宝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宝金如此终结人生,也许他做梦也没有想到。

  作者点评:

  李宝金位居高位、为政不廉、贪婪无度,最终由执法的大检察官沦为阶下囚,教训之深,发人深省。剖析本案,李宝金走上堕落之路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乱交商友,“殇情”害人。李宝金的朋友大都是津门的商贾巨亨,在这些朋友圈里,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肆意玩弄公权,践踏出卖国家利益,在为朋友“帮忙”的同时,把自己也牢牢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是个人“义气”害了他。

  二是目无党纪,作风霸道。无论是在公安机关任职,还是担任检察长,李宝金都毫无党纪党性观念,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他的脑海中荡然无存;他以公权而自恃,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最终把自己害得身败名裂,是“霸气”把他送上了法庭。

  三是官商勾结,贪欲当头。李宝金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不把主要心思放到如何公正执法、执政为民上,而是运用公权为商人协调关系、谋取利益,执法权成了他权钱交易、索取贿赂的砝码。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他充耳不闻、置而不顾,个人利益严重至上,泯灭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良知,是严重的个人利益和私欲无度把他由公仆变成了贪官。

  四是世风不正,无人抗上。纵观本案,李宝金每次权钱交易,无一例外是用公权压制对方让利于私,逼迫对方顺从自己。在权势的高压下,无论是执法机关的海关关长或处长,还是商海中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无人敢对李宝金的徇私谋私据理抗争。一味地顺从和迁就助长了李宝金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假如本案中我们的领导干部、守法的商人敢对李宝金的权势理直气壮地说一声“不”,事情的发展也许是另一种态势。从这一点说,世风不正,也铸就了李宝金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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