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假离婚真逃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3:31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周柏伊制图邬思蓓

  “二房东”风险代理,为上家办理车牌业务,却又被下家骗走了大额钱款,举债百万余元。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协议离婚,未分到任何财产的妻子揽下了所有债务,但她是不是就能逃避偿还的责任呢?昨日,上海市二中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二房东”被骗百余万

  

  刘嵩(化名)是一家车行的老板,经常帮助客户办理新车上牌等业务。由于车牌发放有限,遇上供不应求,刘嵩便会寻求冯珍(化名)帮忙,从旧车交易市场入手,以解燃眉之急。双方业务往来半年有余,一直相安无事。

  事实上,冯珍也只是“二房东”,她每次都是通过第三方吴蓓(化名)来完成业务。

  2005年年底,刘嵩按照一贯合作方法,分八次付给冯珍40余万元,请求办理车牌业务。

  冯珍再将业务委托给了吴蓓。

  然而,吴蓓携着钱款逃脱了。2006年1月16日,冯珍的丈夫范冬到闵行区经侦大队报案,称吴蓓人去楼空,造成冯珍的直接损失逾100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诉请

  

  警方很快侦破了此案,吴蓓也因为诈骗罪被刑事处罚,但冯珍和刘嵩的纠葛并没有结束,刘嵩为讨回自己支付的40余万,将冯珍告上了法庭。

  在此期间,冯珍的家庭发生了变化,她与丈夫范冬于2006年1月19日协议离婚。

  双方约定,儿子归范冬抚养,家中所有财产也均归儿子和丈夫所有,冯珍仅获得一套房子的租赁权。协议离婚2个月后,冯珍与另一人再婚。

  一审法院认为,冯珍收取的钱款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家庭公用,因此,这项债务属于冯珍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的离婚协议应属有效,原告刘嵩要求撤销其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的诉请不予支持。

  刘嵩不服判决,提起上述。

   二审焦点何为个人债务

  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的债务究竟应算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被上诉人冯珍辩称,她为刘嵩办理车牌收取的钱款,被吴蓓骗取,虽然此项债务产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该项债务并非为家庭所用,而且范冬并不知情,因此是自己的个人债务。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是基于房、车都有贷款,此前贷款也一直由范冬支付,所以物归原主。目前因为身体原因,无偿还能力,待到有能力之时,必定偿还。

  但上诉人刘嵩则认为,冯珍与范冬原系夫妻,范冬曾代表冯珍向警方报案,又代表冯珍在8份调解书上签名,各方面都显示出,他对于冯珍所进行的业务是“知情并参与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任何财产和债务,都应视为共同的,而非个人的。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为逃避共同责任,冯珍与范冬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将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范冬及儿子名下,导致刘嵩经法院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刘嵩要求,法院应依法撤销冯珍与范冬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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