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找物业开发商“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3:31 新闻晚报
□记者程怡

  晚报讯出门几天,回来后却发现,停在小区车库内的爱车不翼而飞了,所幸这位业主已为车辆上了保险。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一并告上了法庭,以代位求偿权的方式索赔30万元的全车盗抢险损失。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钱先生到温州出差十几日,回家后到自家地下车库拿车。可他发现,这个21万元买来的车位上竟然空空如也。问遍了周围的亲戚,仍旧不见车的影子。于是,他立刻找到物业,并报了警。

  经警方查看,钱先生牌号为沪D1211的宝马车确实被盗。由于在2006年,钱先生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以这次车被盗,将得到30余万元的赔偿金。

  面对投保人提出的赔偿额,保险公司并没有异议,但随后,保险公司将钱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以及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保险公司认为,造成车辆丢失,小区的物业和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没有尽到监管以及保管的职责,而开发商作为委托物业管理的一方,也将负责任。

  但物业公司提出,车主每月支付的100元仅仅是管理费,其中包括设备、保洁、照明、保安的费用,并没有保管的费用。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调查】车辆安全问题确实困扰不少小区。而物业公司提出的一个问题也很有普遍性:现在许多小区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在进小区时都会发放一张进门卡片,很多人拿到后就随手一扔,留在了车上,等到出去的时候就拿起来比较方便。但往往这样给车辆也带来了危险性,一旦有人盗车,就能旁若无人地依靠这张出门卡片自由出入。

  保证车辆安全,还应从自己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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