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分段流程管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5:09 民主与法制杂志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 率先推出“分段流程管理机制”。从这一天起,旧有的一个法官“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被完全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案件 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四个办案小组串成的一条执行“流水线”。自此,执行法官不再对 个案全程负责,而是相对固定地专门完成执行案件的某一阶段任务。

  分段作业

  北京法官力克“执行难”

  -赵暖芷

  2008年1月2日,新一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对于山东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杨明(化名)来说,这一天他 的好心情比别人加了个“更”字。就在这一天,他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拿到了北京某工程公司拖欠的5万元工程 款,虽然钱不算多,但为了拿回这笔款,他们公司已经耗费了两年多的时间和精力。

  当杨明得知二中院的执行法官在3天内就执结了这个案子时,惊讶之情溢于言表:“没想到这么快!”其实,这个案 件的“神速”要归功于执行法官们运用了新的办案机制,而这起执行案也成为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分段流程管理”执 行机制后首个成功案例。

  三天结案创下神速 执行纪录

  2005年1月,山东某生物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与北京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 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公司负责承包施工山东公司厂房的配套设施工程。合同中约定从2003年3月开始施工,工期60 天,工程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山东公司预付了5万元的工程款,没想到从此就陷入了一场欠款纠纷。从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始,直至2 007年4月,北京公司迟迟没有开工,其间山东公司多次催促未果,为挽回损失,只得另请别的公司施工,并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北京公司返还5万元预付款。而北京公司对自己一直未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山东公司在约 定工期内厂房没有竣工导致无法施工,后来对方另请公司施工属于违约在先,所以拒绝退还5万元预付款。

  2007年8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由北京公司返还山东公司5万元工程款,10日内全部支付 完毕。10天的时间很快过去,5万元欠款却没了下文。

  “这个案子要放在过去,尽管标的额只有5万元,但按流程走结案最快也得一个月。”北京二中院执行庭的主办执行 官杜岩介绍说。作为执行庭的骨干力量,在新推行的“执行分段流程”中,年纪轻轻的杜岩已担任了第一流程——“执行启动 ”小组负责人的重任。“过去,执行案件一直都是一个法官‘一包到底’。像这个案子,按流程来说,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 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全面申报财产,另一方面要找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然后根据得到的财产线索安排时间进行查 找,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裁决结果……每个案子都是这样一个流程,而一个法官同时要兼顾几十个案子,执行的时候,在先后顺 序上难免就会有交叉、矛盾的地方,所以即便是这样一个过程简单、目标明确的案件,从法官接手到结案全程下来至少也要一 个月的时间。”

  3天时间就执结案件,这在过去根本不可想像,现在却随着“分段执行”的新工作流程成为了现实。2007年12 月17日,正逢北京二中院“分段执行”新机制试行,于是,这起5万元工程款执行案幸运地赶上了“头班车”。

  杜岩介绍说,执行时限是案件良性流转的标准和保障,所以新的执行机制在“严把时间点”上下足了功夫,对每段流 程都分别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时限。由他负责的“执行启动”阶段,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分案、制作并发出法 律文书的工作,而下一阶段负责财产查找的执行法官,也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案件当事人第一次谈话以及财产线索的统 一查找工作。按照这种分工合作方式,杜岩很快便完成审查、登记等工作,顺利进入第二执行阶段,而由于该案的执行标的额 不大,被执行人北京公司的财产状况明确,在两天之内执行法官就顺利拿回5万元的欠款。

  集中查找让公权力实现最大化

  从2006年9月开始,北京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划归中级人民法院,据统计,仅北京二中院的年均收案量就 多达2000件,这意味着每个执行法官都要同时承办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

  “法官的担子重不说,每个案件又各自为战,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环节,几组办案人员在相同地点和部门同时碰面的 情况屡见不鲜。”对此,干了多年执行的法官付冬青深有感触,“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银行、房地局等部门成为我 们常去的地方。为了一件案子,今天去这家银行询问调查相关情况,而明天因为另一件案子,还要再去这家银行。别说人家没 有那么好的耐心,我们自己也觉得是浪费人力物力。”

  “案件量在不断增长,可执行官就这么多,再加上单兵作战的耗时耗力,老一套的执行模式已经走入困局,该改改了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张本亭坦陈,怎么能整合现有资源,提高效率成了最核心的“课题”。为此,他们到国内的兄弟法院 “取经”,还把一些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协助法院执行机关请到法院座谈,终于,“集中查找”制度浮出水面,在新执行流程中 ,“设置专人依职权调查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设计成了最抢眼的亮点。

  “财产线索是执行工作的原材料,法院执行的结果如何,主要看财产查找这一环。”张本亭介绍说,过去执行法官得 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是依靠债权人来提供,但是平民百姓的私权力与法院的公权力相比,在适用范围和力度广度上都没 法相提并论,导致执行的结果也有不同,因此常会出现部分债权人对法院不满的情况。实行分段管理新体制后,“统一查找查 封组”的法官就会将接手的一批案件合并归类,统一列表,统一到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财产登记机关集中查找财产线索。

  “过去是一个案子跑一趟银行,现在是一批案子跑一趟,在同等时间内干的事多了,效率能不提高么!”一提起这事 ,付冬青一脸兴奋,作为“统一查找查封组”的负责人,他整天要和这些财产登记部门打交道,自从运行新机制以来,他的工 作顺利多了。“现在全市的各商业银行都非常配合,我们去查案,他们会把被执行人的本地、外地账户都提供给我们。而银行 方面也会把涉案的被执行人登记在案,这样无疑使‘老赖’们的信誉度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今后与银行的经济来往。我们会把 这些情况都告知被执行人,事实证明,这种威慑力不容小觑,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很快就交了执行款,而我们也达到了最大程 度地保障申请人利益的目的。”

  案件不再是一个法官说了算

  过去,一个法官“包案到底”,优势在于熟知案情而使执行过程衔接顺畅,而在新的分段执行流程中,这个优势将无 法体现,而且是否会人为增加重复的环节?对于这个质疑,北京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军说,这样改革的目的有两个——透明 和高效。

  “一个案子被分成四个阶段,也意味着一个执行法官的集中权力被分成四截。”王志军说,过去法官们“包案到底” ,工作量多、自主权大、随意性强,而且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及考核标准,导致一些执行环节超出时限甚至出现遗漏, 同时也不排除存在人情案等影响法律严肃性的问题。

  实行分段管理后,一个法官原本的集中权力被自然分解、消弱了,变成了几个法官对一件案件负责。而且根据相关规 定,案件从一个流程转到下一流程时,承办法官必须把本阶段的执行措施和工作内容详细写明、装订,并经过内勤部门检查、 登记,办理转交手续。而下一流程的办案法官接到案子要先检查案卷记录,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可以退回。这样,案子怎么办, 不再是法官自己说了算,各流程之间相互监督,使案件执行工作过程全部透明化。

  而根据规定,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都要通过输入电脑记录,进行信息化管理。执行 全过程的各个阶段、环节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要对当事人公开,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同时,通过每个流程阶段对当事人 的充分告知和提醒,让当事人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进一步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执行权力的透明性大大加强。

  “在这样‘阳光’的操作过程里,要想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执行工作,可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

  “虽然参与办案的人多了,但并没拖延办案的时间。全部流程的实际执行时间为6个月,拆解到各个阶段都有具体的 时限,时间一到,必须转入下一阶段。”王志军说,“其实,不是每件案子都要历经四个流程,在第一阶段执行工作启动后, 在之后的每一个流程都有可能终结。一些简单案件通过第二阶段查找查封一次就能全部执行完结;其次是经历第二、第三阶段 的查找、变现后或查不到财产线索而本次执行终结;再次,是案件经历查找、部分变现后无财产,本次执行终结。之所以把案 件分段执行,就是要通过这种繁简分流的操作方式,使资源能够合理配置运用,从而缩短个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为 什么能出现‘3天神

  速执行终结’案例的根本原因。”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