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 ”登虚假征婚广告为饵 一年骗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5:22 南海网

  以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为诱饵,假冒婚介所工作人员,夫妇俩在应征者与“征婚人”之间周旋,一年多骗取了全国各地征婚者的钱财二十六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丈夫郑某有期徒刑12年,妻子杨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5年底至2007年7月,44岁的安徽巢湖市人郑某和其妻杨某以租住的海口市海甸四西路甸花新村某栋404房作为犯罪窝点,购置了十多部手机、小灵通,并在多家银行开设了“王小莉”、“徐华州”等假户名的多个账户,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郑某先在《三月三》、《女刊》、《婚姻与健康》等多种书刊报纸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用购置的小灵通作为所谓的婚介所咨询电话,诱骗全国各地的应征者打来电话咨询,然后杨某以婚介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听电话,登记应征者的资料,介绍虚假的征婚人情况,并安排应征者与充当“征婚人”的郑某通话,索要200元至680元不等的介绍费。

  随后,在确认应征者交纳的介绍费到帐后,假扮“征婚人”的郑某便以各种理由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由此达到骗取应征者钱财的目的。

  一年多时间里,郑某和杨某诈骗金额共计261190元。2007年7月25日,公安人员在甸花新村抓获郑某、杨某,缴获现金15000元及银行卡、小灵通6部、手机3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赃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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