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核电与湖北省签署内陆首座核电站开发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6:05 汉网

  

广东核电与湖北省签署内陆首座核电站开发协议

  3月4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开发湖北核电项目协议,这也将是我国内陆地区建设的第一座核电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李鸿忠、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董事长钱智民等领导出席协议签字仪式。湖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禹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湖北省是我国中部经济大省,是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经济发展快速,具有良好区位优势。近年来,湖北省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由于湖北省一次能源资源匮乏,能源结构急需不断优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是我国发展核电事业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建设和运营管理多个核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从国外引进的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为基础,结合多项重大技术改进形成了我国核电技术自主品牌CPR1000,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核电工程管理、核电站运营和技术研发队伍,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电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核电是一种安全、清洁、经济、可靠的能源。建设湖北核电项目是湖北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缓解湖北乃至全国运输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全国电源布局、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湖北省环境状况的改善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部署,为加快核电建设步伐,近年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开展了核电新厂址比选和核电新项目开发工作。根据签署的协议,湖北省政府欢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开发、建设和运营湖北境内的核电项目,将在规划、国土、水利、环保、项目申报、厂址保护、公关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将按照国家部署和湖北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在技术、人才、资金、组织和管理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我国内陆第一座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促成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使湖北成为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具有核电站的省份,同时,积极开发湖北省其他核电项目。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湖北省合作开发湖北核电项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湖北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加快推进。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在湖北核电项目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与有关方面共同开发我国内陆第一座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项目,以及湖北省其他核电项目开发,为湖北核电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小背景:

  截止2008年2月底,我国有秦山一期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一期、秦山二期核电站、秦山三期核电站、田湾核电站共6 座核电站11台核电机组建成投产运行,总装机容量为906.8万千瓦。其中,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全资和控股的核电机组有4台,装机容量为394.8万千瓦,占全国核电总装机容量的43.5%,2007年上网电量占全国核电总上网量的47%。

  此外,我国另有岭澳核电站二期2×108万千瓦、秦山二期扩建工程2×65万千瓦、红沿河核电站4×111万千瓦、宁德核电站4×111万千瓦共12台核电机组获得国家批准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224万千瓦。其中,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全资、控股和为主建设的核电机组有10台,装机容量为1094万千瓦,占全部批准在建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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