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肯安抚伤者 重伤患者亲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7:03 民主与法制杂志

  原本是一桩简单的工伤事故,就因为施工单位以强凌弱,不肯安抚伤者,致使矛盾激化,最后不仅付出了超过最初事 故处理十几倍的经济赔偿,还酿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沉重的代价:

  工伤事故变命案

  -杜先福

  小事故引发大祸端

  说是小事故,其实也不算小。受害人叫王火生,左小腿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07年1月10日 。

  现年62岁的王火生,是四川省仁寿县北斗镇四河村农民。事故发生时,他正在北斗镇至鸭池乡公路施工现场干活。 一辆无人指挥的工程车倒车时将正在施工的他撞倒,致其左小腿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王火生被送到仁寿县中医院后,施工单位 只交了1000元钱作医疗费。

  王火生的儿子王刚听说父亲出了事,赶紧和妻子王大秀一同赶到仁寿县中医院。得知要10000元医疗费才能动手 术,便去找工程承包单位——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协商,但中宇公司负责人称,事故是工程车造 成的,而工程车的车主与中宇公司是承揽关系,出了车祸应找车主,与中宇公司无关。

  于是,王刚即去找司机和车主。车主说,工程车是为中宇公司施工,发生事故,中宇公司应负责。双方就这样推来推 去,王火生住院5天了还无法手术。

  眼见手术再不能拖了,没了办法的王刚就找到肇事司机,逼问怎么办。司机也没办法,只好打电话叫包工头张某想办 法,但张某到医院后,只同意借给司机5000元,后拂袖而去。

  张某走后,医院虽嫌5000元太少,但见王火生的伤情严重,确实不能再拖了,还是给王火生做了手术。

  据王刚讲,他父亲住院后,工程单位始终理都不理。当他找中宇公司负责人希望他父亲的事能以工伤对待时,对方一 口咬定,绝对不可能按工伤处理。

  轩然大波一死一伤

  王火生在医院住着,医院不断催交医疗费,否则就让其出院。王刚找中宇公司,找包工头,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王 刚一个人几次到工地阻挡施工,因势单力薄阻挡不了。

  2007年2月4日,王刚叫上妻子王大秀、姐姐和母亲以及亲友,在工地上组成人墙阻挡施工。一个叫林强的年轻 人开着铲土机要通过,但王刚等人坚决不让路。工地工头威胁说:“你们敢挡路,就敢弄死你们!”但是挡路的人还是不让通 过。见此情形,工地上一王姓工头叫王刚到办公室去协商解决,其妻等人组成的人墙仍然原地未动。

  突然,办公室外人声大哗,王刚本能地意识到,肯定是自己的亲友出事了。待他冲出办公室时,眼前的情景当即令他 头晕目旋,差点昏倒。

  原来,驾驶铲土机的林强,不知听了谁的指使,强行通过“人墙”,阻挡的人大都本能地让开了,而背上背着仅10 个月大的幼女王景程的王大秀却未让开,铲土机竟将其铲起升在半空翻倒下去来,重重甩在坚硬的水泥地上。

  祸事发生后,王大秀和幼女立即被送到医院抢救。但王景程早已身亡,而王大秀,也因右肺和肝挫裂伤及骨盆和右肋 骨骨折,伤情严重。酿成大祸的林强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父亲王火生腿伤未愈,还在医院住着,而今妻子重伤女儿惨死,31岁血气方刚的王刚怒不可遏,他不顾医院劝阻, 硬是抱起女儿的尸体,来到事发现场,将女儿的尸体摊在工地上,向围观村民控诉施工单位的恶行。

  中共仁寿县委、县政府闻讯后,立即与公安民警一同赶到现场,欲将尸体弄走,但遭到围观村民的阻止。

  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与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边界相连,迎接镇有个法律工作者叫杨维彬,曾多次为北斗镇的村民打赢 了工伤、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官司,在北斗镇一些村民中很有威望。“2·4”事件发生后,有村民想到了他,便向王刚推荐 ,请杨维彬前来帮忙。

  接到王刚的电话,杨维彬当天傍晚就赶到北斗镇了解情况。面对施工单位的恶行,虽然他感到十分愤慨,但做为法律 工作者,他却不能意气用事。在群情激愤的特殊情况下,重要的是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依法处置善后。在仁寿县委县 政府工作人员和杨维彬的共同努力下,当晚零时左右,有关部门写了一份承诺,答应在三日内责成责任单位中宇公司赔偿王刚 女儿王景程死亡赔偿金23万元。王火生、王大秀的赔偿问题则另行处理。

  拿到承诺书以后,王刚忍住悲痛交出幼女的尸体予以火化。2月8日,中宇公司拿出23万元现金,履行了承诺书所 约定的义务。至此,这桩引起公愤的恶性案件终算是告了一个段落。

  结局后的沉重思考

  幼女死亡事宜处理完后,王刚一心扑在对妻子的照顾上。王大秀内脏损伤严重,川大华西医院尽全力抢救,进行了右 胸腔纤维板剥除术、粘连带烙断术等大手术,终算保住了性命,住院达2个月,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

  住院初期,王大秀自身伤情严重,不宜激动,虽一再问到女儿的情况,但王刚及其亲友均隐瞒说,女儿没问题,已送 到宜宾的外婆家去了。

  随着时间推移,王大秀的伤情渐渐好转,眼看就要出院了,女儿已死亡的情况再也隐瞒不下去了,王刚这才把女儿不 幸死亡的情况告诉了妻子。王大秀知道了实情,多次昏倒过去,自身的伤痛和失去爱女的刺激让她总想一死了之。

  此时,王刚既要忍受丧女的心灵痛苦,还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他和王大秀双方都有年过六旬的父母,况且王刚的父亲 受伤后还在治疗中,作为男人,他不能退缩,更不能绝望。他一边耐心地劝慰着妻子,一边鼓励妻子与他一道去克服将来的困 难,为了双方的父母,也要坚强地挺起腰板生活。

  在丈夫的鼓励和关爱下,王大秀的情绪渐渐好了起来。这让王刚放下了不小的心。接下来,他便全力投入父亲和王大 秀的相关赔偿事宜中。他找到杨维彬,请求杨继续做他的代理人,为父亲和王大秀的伤残问题讨回公道。

  接受委托后,杨维彬对相关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中共仁寿县委县政府也责成仁寿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处理协调 。

  之后,按照法定程序,杨维彬首先为王火生的伤情申请了伤残鉴定。7月19日,经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王火生所受伤为九级伤残,并确定为工伤。鉴于打官司费时费事的实情,杨维彬即与交通局多次做中宇公司的工作,希望尽 快协商解决。中宇公司吸取此前血的教训,表示愿意。至此,双方于7月18日达成协议,除去医疗费用已由中宇公司全部支 付外,另外按九级伤残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王火生各种费用69000元。

  紧接着,杨维彬又申请对王大秀的伤残进行鉴定。9月17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大秀所受损伤综合评 定为六级伤残。杨维彬随即计算出了相应赔偿金额40余万元,经与仁寿县交通局、中宇公司联系,决定再次协商解决。

  几经艰苦努力,中宇公司共赔偿王大秀受伤致残的各种费用36万元。

  这桩由小工伤引发的大祸,至此终于落下了帷幕。酿造祸端的林强也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据计算,中 宇公司在此案中,耗去的各种费用高达80万元,这么高的经济代价,是中宇公司最初没有想到的。

  这样的结局,对于双方来说,教训都极为深刻。假如案发初始,工程承包单位能够积极关心受伤工人,以积极的态度 及时医治伤者,这个案子可能圆满解决;而受害人如果一开始就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阻挡施工等手段,其人员伤亡的悲剧也 就不会发生。

  如今受害人虽然得到了较高的经济赔偿,然而其身心受到的创伤,却是再多金钱也无法医治的。

  责任编辑:张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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