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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敏利代表:舆论监督需要法制支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丛峰 赵晓辉 崔静) 两会召开,媒体关注代表,代表也在关注媒体。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呼吁,舆论监督需要法律或者行政制度的坚定支持,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 易敏利表示,舆论监督是国家政治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中,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目前缺少法律和行政制度上的支持,我国的舆论监督还显得十分“弱小”,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从2006年的重庆市‘彭水诗案’,到今年1月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导致该县警察千里到京传拘记者的事件,一些人利用名誉侵权对抗舆论监督的行为呈现蔓延之势。面对媒体监督,‘越往下越牛’,越是与百姓直接对话的基层政府越难以监督。”易敏利说,现实提示我们,为舆论监督提供制度甚至法律保障已刻不容缓。 易敏利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推动舆论监督方面,确实有了很大进步和突破。如今年初,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公开请新闻媒体提供报道,尤其是要提供“负面的报道”,受到社会称赞。“但是,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法治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易敏利说。为此,易敏利正积极准备一份“舆论监督急需国家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建议。根据当前中国国情,他建议为舆论监督提供法制保障应分三步走: 第一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由中央政府制定出台相关的行政规定,在现行法律许可范围内,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个人的权利,要求各级政府扩大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 第二步,就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以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新闻监督顺利实施。 第三步,展开对新闻媒体民间化问题、新闻自由原则、舆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等问题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律法规,从而体现现代法治国家对舆论监督的常规化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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