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借一方父母钱结婚续:协议签订人应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7:34 民主与法制杂志

  《请你断案》答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建军、陈秀梅与吴悦、吴海涛、李秋月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内容是协议签订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协议签订人均应按协议履行。现吴悦、杨斌未结婚就分手,故吴悦应按协议约定向杨建军、陈秀梅归还借款。现杨 建军、陈秀梅表示仅要求吴悦归还人民币10万元,是真实意思表示,予以准许。因在“协议书”中明确“如不履行本协议, 吴悦父母承担连带责任”,故吴海涛、李秋月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另因在“协议书”中已明确签字后即由杨建军、陈秀梅付 人民币10万元,吴悦提出未收到人民币10万元与事实不符,故对此辩称意见不予支持。虽然吴海涛、李秋月在“见证人” 后签名,但在协议中已明确其要承担连带责任,故其提出的其为见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吴悦归还杨建军、陈秀梅人民币10万元;吴海涛、李秋月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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