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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关联方交易定价规定的建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7:55 新浪财经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关联方交易定价规定的建议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关于企业关联方交易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 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 规定,所谓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 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据调查,在现实操作中,对于一些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子公司的大型集团化企业,存在着对于同一关联方定价体系,不 同地方的税务机关判定标准不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关联方定价影响着地方的税收来源。 例如象娃哈哈这样一个饮料行业龙头企业来说,目前国内除西藏、青海外,每个省份都建立有子公司;需要向涉及几 乎全国所有省份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就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协商、确认,并达成协议。若各地税务机关出入保护地方税源的 需要,势必影响企业统一的关联交易定价体系的确定;进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不符合国家做大做强民族企业,提升民族企 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的号召。 为此建议: 对于那些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子公司的大型集团化企业,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考虑由其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协商、确认,或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协商、确认等其他科学合理并可行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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