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判死刑一人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0:35 半岛晨报

  两人被判死刑一人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刘小军受胡捷(未到案)指使向亚洲某国走私毒品,并与杨军商量准备在丹东东港市出关。2004年7月,刘小军携带40000克毒品到丹东东港市,后胡捷和刘伦虎先后到了东港,由刘小军在杨军家的车库内往铝合金方管内装毒品,并伪装在集装箱夹层里。杨军通过丹东某公司报关,按照刘伦虎提供的地址运到亚洲某国。2004年7月21日,装有枫木地板的集装箱货船在亚洲某国的港口被该国警方查获,缴获毒品34451.6克。

  刘小军将剩余5200克毒品放在杨军家的车库内,同年9月18日,根据落网的杨军的交代,公安机关在杨军家的车库内搜出5200克毒品,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4年9月,刘伦虎、刘小军密谋再次利用集装箱的地板夹层运输毒品,同年9月14日胡捷又派黄家飞,协助刘伦虎工作,结果他们的行动均落入警方的掌握中,最终被收网抓获。

  另查,刘伦虎系香港永久性居民,1987年曾因贩运危险药物被香港警方拘捕,并被判监禁20年,于2000年8月29日刑满释放。

  经大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刘伦虎、刘小军为牟利参与走私、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79651.6克,杨军参与走私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39651.6克,黄家飞参与运输毒品40000克。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刘伦虎、刘小军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杨军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黄家飞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四人为共同犯罪,刘伦虎、刘小军为主犯。

  故法院一审判决,刘伦虎、刘小军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军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家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四人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刘伦虎 系香港永久性居民,曾因贩运危险药物被判监禁20年。参与走私、运输毒品共计79651.6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小军 大连人,开有一家商贸公司,71年生人。参与走私、运输毒品共计79651.6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军 丹东 边贸人员 参与走私毒品共计39651.6克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家飞 刘伦虎的马仔,参与运输毒品40000克,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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