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 仅西藏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6:19 华龙网-重庆商报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出生性别比只有西藏地区属于正常。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有27个省份,占全国总人口的92.82%!”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2007年性别比为120.2

  潘贵玉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形势严峻:20世纪70年代为106.32,属正常值103~107范围内。1982年为108.47,1990年为111.14,2000年为116.86,2005年为118.58,2006年为119.25,2007年为120.2。2000年以来,升高势头速度有所减缓,但仍居高难下,保持上升态势。

  二胎以上性别选择严重

  从户口类型看,农业人口和农村地区更严重。2005年全国农业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21.97,非农业人口为113.24。

  潘贵玉表示,从胎次看,二胎以上怀孕时性别选择比较严重。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8.41;二孩为143.22,比正常值高出36个百分点;三孩及以上高达152.88,比正常值高出46个百分点。“据此推算,在第二胎怀孕中,至少13%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在第三胎及以上怀孕中,至少15%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

  用《刑法》处罚“两非”行为

  为此,潘贵玉建议,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非”)的相关人员进行刑法处罚。“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应研究在《刑法》中增加处理‘两非’涉案人员的相关条款,报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确保女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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