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适用廉租房申购申请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7:2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和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的公正透明,2月25日,西宁市政府通过并公布了《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和《西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标志着西宁市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为困难群体解决住房实际问题进入关键性落实阶段。

  根据《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精神,西宁市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人为本,紧贴实际,拟定了《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和《西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此次公布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具有透明阳光、科学公正、可操作性强等特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了申购家庭必须是有西宁市户口5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西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必备条件,经申请、初审、终审公示等严格步骤,依据申请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参加选房买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程序主要是:由低保对象提出申请,经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后进行复核,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次,并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

  另据了解,为保证经济适用房应买该买、廉租房应租实租,让最需要的群众购得经济适用房、住上廉租房,《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规定: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地购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西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跟踪记录、动态管理的年审复核退出制度。 (作者: 韩惠朋 康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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