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8: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刘新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未依法缴纳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使用虚假出资证明虚假验资,欺骗登记机关先后成立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的两个公司。3月4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其中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2007年4月初,朱某、李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合谋准备成立西安三环仪器有限公司。三人商议了每人的出资数额、方式、持股比例及公司的经营范围。后朱某、李某将三人的身份证、租房合同书、各股东出资比例、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的预名通知书及7000元交给王某去办理工商执照。王某在外刻了朱某、李某及周某的个人私章。后三人在未缴纳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由王某通过他人使用虚假出资证明进行验证后,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的西安三环仪器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4月19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查明,朱某三人使用同样的手段和方法,通过他人使用虚假出资证明进行验资后,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某的西安泰格仪器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3月2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雁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李某伙同周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朱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