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纷纷建议尽快明确带“薪”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9:2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今年初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日常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发放进行了相关规定。

  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增加成本支出,职工平均收入降低;由于多数企业采取绩效考核制度,职工休假后势必影响考核成果,不少职工根本不敢休;由于目前工资性收入被分成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多个部分,究竟以哪个标准来计算带薪年休假的标准,尚存很大的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建议尽快明确带“薪”标准,加大执行力度。

  “带薪休假是个好制度,但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的职员,平时周六周日都要在单位加班,在老板面前积极表现,谁还好意思去主动跟老板要假啊。”广州一家电子生产企业的沈小姐如是说。

  目前供职于一家IT企业的苏先生说,他们企业实行的是业绩考核制度,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仅与当月的收入和年终的收益紧密关联,而且还和岗位有着密切联系。在这种企业文化下,即便企业真的制定休假办法,他也是不敢休的一个。“搞不好休假当月业绩排倒数第一,还有淘汰转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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