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11:08 记者观察

  本刊记者 邓轶夫 见习记者 冯丽娜

  2008年1月,辽宁省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钢达公司)下属焦化厂19名工人被分到新成立的一个子公司。自此,这些工人的身份有了根本上的转变:他们将由原来的“顶岗工”成为“协力工”。与此同时,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开始大批量招工。消息传出,立刻在钢达公司员工之中引起轩然大波,“企业在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一出,人心浮动。

  国企员工“买断”工龄下岗

  罗友军,原凌钢职工。1994年从部队退役后进入凌钢做了一名经警(经济警察),1998年7月,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到企业培训中心,1999年进入凌钢炼铁车间工作。2002年3月“买断”工龄下岗,到由凌钢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一家公司做了一名股东。后来该公司改制为钢达公司。2003年7月,罗友军与钢达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合同期满,双方再次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罗友军说,虽然经过这一系列变化,自己的工作却没有变,他始终工作在凌钢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和他一样经历的还有370多名原来凌钢的“下岗”工人。下岗之后的上岗,他们已经不是凌钢原来的职工,而是由钢达公司在以收取中介费、劳务输出的方式“派遣”的“顶岗临时工”。工友们简称“顶岗工”。罗友军的伙伴说:“顶岗工”也是凌钢的工人啊,我们对凌钢有着深厚的感情。尽管待遇低了,毕竟还没有离开凌钢这块热土。

  顶岗工与协力工

  罗友军说,钢达公司的人事关系也在变化着,消息灵通的人说钢达公司正在成立一个新的“协力公司”,准备把总计380名在凌钢岗位上的“下岗工人”归到新的公司里去。那样,原来的“顶岗工”就成了“协力工”。有人透露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用工的期限,劳务派遣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据说“协力工”是个新名词,不在《劳动合同法》约束之下。罗友军说,这就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规避者并不是钢达公司,而是一直给钢达公司提供岗位和受益于“临时工”这种用工方式的凌钢。

  罗友军说,当初下岗再就业完全出于对凌钢领导的信任,还有作为职工对企业的奉献精神。当初,在做下岗动员时,凌钢有关领导表示:“企业好比一艘船,眼前船超出负荷要沉了,不得不卸下一些人,等到情况有了好转,首先把你们请回来。”现在眼看凌钢的形势一天比一天好,我们的“利益”却下了船。身体还是在船上为凌钢做着贡献,可身份离得越来越远。当我们有一天真正成为“协力工”的时候,我们可真就彻底与凌钢无缘了。

  据罗友军和他的工友们反映:2008年,凌钢准备大批量招工,1月份已经招进了500人。而与此同时,已有19名老员工被分到了协力公司。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方面把他们这些在岗员工越推越远,一方面招用新人,这不是有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是什么呢?

  业务外包之说

  2月19日,记者采访了凌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该部门侯部长称:1997年凌钢职工下岗期间,凌钢在辽宁省朝阳地区真正起着给人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是全省的一个典范,而且得到了国家的褒奖。因为凌钢落实“下岗”政策不是“一刀切”,确实是通过业绩考核淘汰下去的。后来下岗的影响波及到一些家庭,下岗职工的家庭就成了特困户,凌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选择性地吸纳一部分人回来“顶岗”作为临时工。这也是一种劳务输出方式。因为这时大部分人已经到了再就业中心或者处于被“托管”的情况。

  后来,国家又出台政策:关闭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向失业并轨。钢达公司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这些下岗职工用下岗补偿金,以“认购股权”的形式加入到钢达公司。至此,他们完全和凌钢解除了劳动关系。

  记者:凌钢和钢达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侯部长:二者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从前是父子关系,现在是哥们关系。

  关于“协力”的问题,侯部长介绍说,其实不是一种用工模式,而是一种业务发包的办法。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凌钢有关部门感到以前那种劳务派遣关系对企业很不利,因为政策不允许。凌钢通过走访首钢、鞍钢等企业,觉得这种叫“业务外包”的方式更适合企业,因为企业不宜大量招工,招完工不用会是很麻烦的事。谈及“协力”的好处,侯部长说:“下岗工人如果没有企业来用,那他们可就是彻底没的干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做也确实降低了用人成本,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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