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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未解除台商投资大陆上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14: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5日电 台湾当局“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宣布,对愿意回台湾补办许可的大陆台商可仅处以象征性的罚款。但仍然没有解除民间异议的大陆投资上限政策。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张俊雄表示,在不改变台商投资大陆不能超过40%净值的前提下,将对现行上限的计算基础作出“弹性”调整。 他说,包括改以企业合并净值或个别企业净值较高者来计算大陆投资的限额,以及未来一年新增岛内投资金额之40%可加计于大陆台商投资限额。其计算方式及相关规范,已由相关机关尽速拟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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