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顾雏军“三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17:0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院认定“三宗罪”

  2008年1月30日上午,在经历了1年多的审理之后,“掏空科龙”的顾雏军终于迎来了法院判决。当天的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内的8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9时30分,佛山中院正式宣布对顾雏军一案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依序走进了法庭。走在最前面,穿着黄色囚衣的正是顾雏军。他戴着一副金边眼镜,精神显得不错。宣判过程,持续了40分钟。

  控方原共指控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上市公司财会报告、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4项罪名。但一审判决中,法院只认定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3项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的材料显示,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公司法”所规定的20%,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通过来回转账、伪造供货协议书等手段,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顾雏军在虚报注册资本这一指控中,法院对于“无形资产占总资产75%”这一条做了重新判定。当时“公司法”的规定限定该比例为20%,而现行的比例则为70%,因此遵照现行的法律给予从轻量刑。

  判决同时认为,顾雏军作为顺德格林柯尔的股东,自愿将价值9亿元的无形资产作价2.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无形资产的余额6.6亿元转入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并没有从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中抽走,这也是法庭给予从轻判决的一个因素。

  法院认定顾雏军的第二项罪名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

  法院认为,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挪用资金罪中,顾雏军等人挪用资金的数量和总额,法院只认定其中两项成立,即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公司,以及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对于其他五宗资金的挪用,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可。

  在获判刑的其余7人中,判决书表示,部分人员由于是从犯,并有配合调查等立功表现,分别给与了从轻量刑和缓期执行。

  顾雏军案的法律悬念

  对顾雏军案的审理曾被媒体喻为“马拉松审判”。该案分别于2006年11月、12月在佛山中院两次开庭,庭审时间近90个小时,其中第二次更是历时两周,庭审时间超过70个小时而创下纪录,如今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然而,该案涉及的其他几个问题仍未解决。如何处理科龙电器投资者损失引发的民事赔偿、科龙电器公司的审计单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相应审计责任、H股投资者如何依法维权?这些都是顾雏军案带给法律与投资者的悬念。

  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后,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就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损失。

  而分布于全国19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为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2006年7月6日,有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对科龙电器的诉讼,为该院所受理,但其后不久,法院宣布因故暂缓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

  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广州中院受理的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涉及的原告达200多人。

  2006年12月第二次开庭后,围绕顾雏军的民事案件纷纷开庭或宣判。2007年8月30日,佛山市中院对科龙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起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的两起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进行了宣判,要求顾雏军及其上述关联公司在15天内偿还分别为9000万元和7500万元两笔占用款项。

  专家认为,顾雏军案是一个缩影,它浓缩了过去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界的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通过该案和此前已有定论的周益明、张海、周正毅、唐万新等重大案件,人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不规范的资本市场之“潜规则”,如虚报资本、挪用侵占或抽逃资金、不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行为,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中国法律在打击资本市场犯罪方面逐步完善的轨迹和司法的决心。

  (本刊综合《广州日报》、《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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