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穹委员:立法需有法魂有法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杨傲多

  见到张穹委员时,他手里拿着刚刚发表不久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我正在学习,为了应付你们。”张穹看着记者,打趣地说。平常难以采访到的张穹,身份是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而现在他的身份是新一届的全国政协委员。他首先透露,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安排了62件重要立法。

  “立法不单是加快,而是要以从容的心智、聪明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有意识地从整体上把握政府的立法工作,对每一个新的立法项目,都要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按照是否真正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的标准去考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总的要求。”张穹开门见山。

  “我们起草、审查的每一部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都要做到有‘法魂’,有‘法彩’。”张穹这样理解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就是崇尚法律而不是崇拜权力,遵守法律而不仅仅是服从权力;维护法律而不是追求权力,即依法而治,实行法治,进行依法治国。“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权力崇拜历史的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用法律限制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行使,做到:权力必须依据法律取得,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可以依法剥夺和取消。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法律的权威,消除权力崇拜的余迹,才能通过法律和法治构建出和谐社会来。”

  张穹委员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个历史新起点上,应当树立四个观念:

  一是完善的观念。具体说,就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或者是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填补空白,及时制定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是服务观念。政府法制工作要服务服从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事登记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以及垄断行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是为了建立服务型政府而为。

  三是“以人为本”的观念,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引领和指导政府立法的全部工作,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政府立法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始终贯穿政府立法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安排了62件重要立法,其中体现人民意志的占21件,例如残疾人权益保障、农村土地仲裁、防震减灾、工伤保险、殡葬、教育督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充分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是“要求实效”的观念。法制工作要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规范、警示、惩戒、教育、激励功能,要立好法、良法,要使法律、行政法规真正发挥作用。要把法治观念转化为依法治国的方略,途径就是通过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此次两会,张穹带来由他领衔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提案。张穹认为,一要改革上市公司的发行机制,保证股民在一级市场可以买到股票;二是要切实执行公司法中规定的重大交易的知情权、交易权和表决权;三是上市公司要翔实披露信息,让中小股民迅速及时客观地获得信息;四是活跃证券交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股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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