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云代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08:10 法制日报
韩德云代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重罚
韩德云代表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记者徐伟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意是为了惩戒那些对超过合法收入的所得采取“沉默是金”手段对抗的贪官,现如今却逐渐有成为腐败分子逃脱“贪污、受贿罪”严刑峻法处罚的“救生圈”和“护身符”的趋势。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代表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标准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将该罪的最高刑罚确定为无期徒刑。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非法敛财,现行刑法在贪污、受贿罪外,设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说,该罪名设立以来,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腐败上收到了一定成效。”韩德云说,然而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该罪名由于刑罚太轻,界定模糊,已愈来愈难发挥其应有的惩治腐败行为的作用。

  韩德云分析说,其主要的弊端,第一是对嫌疑人“可以责令说明来源”,而非一定责令其必须说明来源,这一做法已明显缺乏良好的实施效果;在实践中,多数嫌疑人干脆一概采取“闭嘴”的做法对抗侦查,最终逃避被认定为“贪污、受贿罪”的目的。

  第二,对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者,不管涉案金额多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只有五年,不仅宽大过度,而且较之贪污、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更有失公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尺度相比,差距太大。贪污罪10万元起,至少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死刑。而按现行办案标准规定,对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须涉案金额10万元才能达到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如果认罪态度好也许判个拘役就过去了。”韩德云说。

  韩德云建议,在目前未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将该罪的最高刑罚确定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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