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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政协委员呼吁为国歌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09: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宣良)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多名军队政协委员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使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得到全体公民应有的尊重。 “起来,还没有开户的人们……”2007年,随着证券市场的走“牛”,有人将国歌歌词改编成了“股歌”,并配上音乐,在互联网上传播…… “由于没有为国歌立法,没有对国歌的使用给予明确规定,使一些人在日常生活及一些重大活动中对国歌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说。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的第一天,于海就提交了《关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立法》的提案。他的这一提案得到了李国安、张千一等多名军队政协委员的赞同。 在重大活动奏国歌时,有的与会人员心不在焉、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在国际赛场上,一些运动员在唱国歌时连嘴巴都不张开,有的人随便哼唱应付;有的学生在升国旗、唱国歌时嬉笑打闹;一些乐团包括著名乐团,在礼宾仪式上演奏国歌时常常出错;有个别人不分场合乱用国歌,把国歌作为一般喜庆乐曲演奏播放…… 种种现象,让作曲家张千一委员感到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他告诉记者,在某大学的一次期末考试中,要求学生默写国歌歌词和词曲作者的名字,在参加考试的1000多人中,完全答对的不到10%。 李国安委员认为,人们对国歌的恶搞、滥用和缺乏尊重,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立法,人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往往因无知而“犯错”;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放纵”了损害国歌行为。 “在对待国旗、国徽的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于海说。在国旗法出台之前,对国旗的使用没有严格规定和监管,因而在升挂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过不少有损害国旗形象的现象。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和升挂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维护了国旗的尊严。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的使用也有了法律依据。 “虽然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义勇军进行曲》的国歌地位进行了确认,使其从‘代国歌’变成了‘国歌’,但国歌宪法地位的维护和实现迫切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于海说,“国旗、国徽均已立法,为何独缺国歌?” 军队政协委员认为,维护和实现国歌的宪法地位和维护国歌的尊严,既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也需要对公民进行国歌和宪法意识教育。 “应该尽快将国歌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于海说,应像制定国旗法、国徽法那样,将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或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对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惩治等内容进行专门立法。 张千一委员建议,大力加强政府、学校、社会和公民的通力合作,举办“国歌教育宣传活动”,对国歌的宣传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把立法的重要性和国歌的起源、内容、演唱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国歌的演唱、演奏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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