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调整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应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01: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前日,浙江团代表赵林中提交《关于调整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期限及高速公路收费应建立听证会制度的建议》,以首都机场高速为例,建议制订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时,政府应召开听证会,以确保道路使用者拥有足够发言权。

  “2001年,北京机场高速平均日交通量为8.6579万辆,年收入3亿元。按照这个收费标准,13年来的收入应不下30亿元,”赵林中表示,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经营年限原定为30年,即从1993年开始收费算起,一直收到2023年。“按照最保守的计算方式,假定车流量和年收入不增加,2007年至2023年,首都机场高速起码还要收48亿元。但据媒体披露,其投资总额是11.65亿元”。

  赵林中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应该根据车流量等收益率的变化及时调整。按照国家《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使用贷款修建的公路,一旦还完贷款,就应停收撤站。“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近几年首都机场高速车流量急剧增加,这种情况非常有助于投资建设单位比预期早收回成本。如果投资成本已经收回,就应及时缩短收费周期”。

  赵林中表示,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核准过程中,缺少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建议建立公示制度,公示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收费和经营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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