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农信联社过错导致客户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0:40 江南都市报

  因贷款白丢两万元

  本报余江讯记者刘祚保报道:拿18万元的存单去贷款5000元,没想到提前还款后,银行未及时解除质押,导致18万元的存单不能按时取款而耽误买房,客户两万元的购房定金打了水漂。3月4日,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承认银行方有过错,但至今不知该如何赔偿损失。

  事情发生在余江县马荃镇女子张单香身上。据她的未婚夫王有火介绍,去年2月7日,张在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邓埠信用社三宋分社存入一年期的18万元。当年4月16日,她拿这张存单质押,向三宋分社贷款5000元。当年7月她提前还贷,领回存单。

  今年2月10日,张与当地人桂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2月14日由张预付两万元定金,2月16日之前再付款11万元即可成交,如未及时付款,张的两万元定金不予退还。此时,张心想自己有18万元的存单,支付11万元根本不成问题。

  可谁知,2月16日,当张前往银行支取存款时,营业员告知电脑无法接受支取业务。经营业员检查,确认张确实有提前还款的记录,但还款时银行未及时解除贷款质押状态。后经银行方努力,到2月20日,张才把钱取出。

  让张单香没有料到的是,由于取款耽误了时间,11万元购房款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桂某依照协议书约定,认定张有违约情节,不但不肯将房子卖给张,还拒绝退还两万元定金。因此,张认定这种损失是银行方造成的,遂向本报投诉,要求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赔偿损失。

  3月4日,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蒋学良接受了记者采访。蒋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核实,张单香属于质押贷款,在收回贷款时银行本应把质押解除。但三宋分社在收回张的贷款后,一名现已内退的员工当时未及时把质押解除,致使张的18万元存单仍处于贷款质押状态。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方在办理业务时是有过错的。

  针对下一步该如何解决的问题,蒋学良称,对员工违规问题的处理,银行方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但是,究竟给张单香造成多大的损失,却无法界定,更没有关于这种赔偿

  方面的明文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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