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判死刑后要求结婚你同意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1:39 齐鲁电视台

  裴景彩和贯晓军就像经典影片《天生杀人狂》中的人物。2005年,二人在山东临沂苍山小县城联手制造了多起惨重的出租车抢劫杀人案件,于去年被判死刑。但是,这对不抱改判希望的“同居男女”突然在死刑二审复核期间提出领证结婚的要求…

  临沂苍山县一对同居的青年男女,纠集当地10余名无业人员采取暴力手段,频频作案,抢劫现金、出租车等价值27万余元,并导致两人死亡。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死刑。随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近日了解到,这对“同居男女”在得知双双被维持原判后,竟然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这一要求让当地的司法人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有人说,应该,从人性的角度考虑可以给予临终关怀,满足他们的愿望。 PK不该,法不容情,如此罪大恶极无须人性关怀。

  应该跟个人情况而定,如果这个人是出于善意(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况,比方说,他杀了一个背景很厚却又作奸犯科,逍遥法外的人),实现他临终的愿望,只要他的愿望合情合理也未尝不可.如果他罪大恶极,那就算了把。

  也有人认为不应该,死刑犯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没有必要成全他们,死刑犯都是一些是恶不做之徒,是人民的敌人,是大家的敌人,对于敌人不能仁慈。

  对死刑犯不能够讲人性,该杀的要立即执行,法不容情,如此罪大恶极无须人性关怀。

  对此,看守所公安人员及驻所检察官一时陷入了困惑,他们正在就有关情况进行磋商、协调。

  这对被判了死刑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呢?请您参与《开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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