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两会”传出尖锐诉求声是一种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4:24 法制周报-e法网

  ⊙陈斌

  “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低收入者住不上房子,这个责任应该在政府,而不是开发商。”3月2日,在深圳工作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召开前举行小型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深圳祥祺集团董事长陈红天就国家频频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为地产商抱屈。此前,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也表示:“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3月3日《南方都市报》)

  留意一下最近的新闻,不难发现,像这种站在自身利益阶层发表的言论,已越来越多。在过去,代表、委员们发表言论尽可能“舍小家,保大家”,保持着很高的觉悟和良好姿态。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参政议政意识的深入,“两会”作为民意充分表达的舞台,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利益交锋的重要场所。

  从前不久广东省和广州市的“两会”来看,虽然会上争议不断,一些站在优势利益方发表的刺耳之音甚至颇令人费解和反感,公众虽然一方面对这些言论并不认同,有的还严加驳斥,但另一方面,对广东省和广州市“两会”的热闹景象,又普遍持肯定态度,因为公众从这些观点交锋中,能更全面地看清问题的本质。

  我们知道,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代表公众依法依规参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的人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注定他们具有对地方进行监督的权力。诚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都是完人,说话不可能那么准确,在批评中出现过失话、气话也不奇怪,只要依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正确的观点会很快得到澄清。换句话说,如何表达、表达什么样的民意,这是代表及委员们的自由,是他们具有的表达权。

  十七大提出“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谓之“表达权”,也就是公民表达自己的诉求声音。地方“两会”是公民通过代表、委员表达自己声音的阵地,因此,保障代表委员的表达权,就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事关宪法法律的问题。

  改革开放已步入第30个年头,社会已处于各方利益调整的历史时期。可以预料的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和竞争的加剧,这样的利益争论只会越发激烈。各方利益调整是否合理,一方面,离不开国家核心阶层的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利益各方的声音能得以充分地表达。

  通过各方利益博弈,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把问题摆到桌面公开讨论,这是一种进步。当然,除了可以反驳代表委员的观点外,更应尽可能地疏通那些急需社会关注与帮助的阶层利益表达的障碍。

  积极建言献策、直陈利弊得失,畅所欲言,做到“敢言、善言、直言、真言”,不仅是代表委员的职责,也是老百姓对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期待。 (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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