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允许矿工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江西省法制办昨日公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规定符合11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生育二胎。其中,特别规定煤矿下井工人头胎是女孩的,可生第二胎。
据了解,《条例》除规定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或者为少数民族以及归侨的,可以生“二胎”外,还特别规定,夫妻有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五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