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关于建立证券行业反洗钱机制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4:37 人民网

  证券行业不仅是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阵地。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证券公司内部不同账户或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转移非法所得,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伪造交易,或利用投资账户在期货业一些机构通过对冲交易等方式从事洗钱活动。但是,目前证券公司在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证券行业全面开展客户账户规范清理工作,这原本是一次很好的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契机,但由于制度安排的原因,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账户规范清理文件中,均没有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信息不完整的客户账户列为不合格账户进行清理。具体来说,证券公司在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

  1、管理体制不完善。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与日常的代理买卖、产品销售、风险控制及基础管理工作密不可分。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证券行业的监管部门,二者在共同实施对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上还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

  2、判断标准不明确。对可疑交易判断洗钱行为的标准不明确,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提到“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但却没有对“短期”、“大量”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标准没有行业统一标准;证券行业全面进入第三方存管后,对客户资金如何监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3、机构关系不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机构之间在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的分工和责任上还比较模糊,证券账户监管方面存在着真空。

  4、信息渠道不顺畅。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很难做到真实地了解客户的情况:一是很难获得非现场的调查资料,证券公司若要核对企业的资料必须通过律师向工商局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进行查证,并且由于未与公安部门达成协议而不能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二是很难掌握境外公职人员、恐怖分子等在洗钱方面的信息,反洗钱信息渠道有待拓宽。

  为此,我们建议:

  1、完善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体制。一是建立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联系制度等,加强对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反洗钱成为证券公司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检查,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反洗钱工作;四是加强证券行业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在证券高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中增加反洗钱工作的业务知识;五是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的合力,密切与公检法的联系,整合反洗钱工作资源,消除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死角。

  2、制定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细则。一是按照证券行业2007年8月31日前实施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根据客户资金存管模式发生变化情况,完善反洗钱相关工作制度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二是进一步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三是由证券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客户或账户风险等级标准。

  3、理顺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机构间的关系。一是重点解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在证券账户监管方面存在的真空问题,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对证券账户的监管,发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一线监管作用,提高对证券账户监管的效率;二是重点解决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对资金的监管问题,明确在第三方存管下商业银行应对资金监管起主导作用。

  4、构建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构建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平台,帮助证券公司解决目前在查询环节上存在的困难,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5、明确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建立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相适应的证券账户代理制度和资金账户开户制度,实施以确认投资主体、投资内容、投资代理人、投资规模真实性为内容的大客户回访制度,充分了解客户,从源头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对身份识别过程中涉及确认资产权属关系等问题,应由司法机关制定统一规则,并负责解释。(人民网记者唐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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