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为农民工维权不作为行政机关人员应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孙颖) 许多农民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来到向往已久的城市,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给自己添了又一个新的身份——农民工,并被纳入到社会的弱势群体中。全国政协委员蔡威认为,应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为农民工维权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责。

  蔡威认为,目前农民工问题绝不是某个省市或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全国内的普遍现象,因此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应当采取的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应该由国务院及其部委立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的统一。蔡威委员认为,目前急需制定的行政法规有《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条例》、《农民工社会保障条例》和《工资支付条例》。

  蔡威委员说,现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经常通过某些极端手段来维权,这暴露了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公力救济”的缺失,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行政不作为”或“违法或不当作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双重的责任追究。他解释说,对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导致严重后果,如侵害了农民工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的,应当既追究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又追究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直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X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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