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天慧委员呼吁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22: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周婷玉、吴晶晶)“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因素。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洪天慧呼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势在必行,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

  据全国妇联2005年至2007年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统计,每年约为4万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一番。另外,暴力恶劣程度上升,情节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件增多,家长打伤、打死孩子的问题凸显。

  洪天慧委员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偶发现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施暴者与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没有必然联系。她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律界定和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尚不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操作性不强、缺乏惩戒措施,司法干预和介入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对政府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特别是缺乏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干预的操作细则,使公安机关权责不清,造成干预介入中不够主动和及时。”

  洪天慧委员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将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妇女的暴力作为一种“对妇女歧视”加以禁止。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有效遏制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我国作为相关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一问题上加强立法势在必行。”洪天慧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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