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网络色情不宜以点击量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02:05 新京报

  “艳照门”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三届人大代表、知名律师迟夙生昨日就网民浏览“艳照门”是否违法表示,应考虑案件有无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不宜扩大处理。

  对于吉林警方等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网民,点击、浏览淫秽色情网站是违法行为的做法,迟夙生认为,公安机关不宜扩大处理。“如果网民并不知道点击之后,跳出的是“艳照门”图片,如何定罪?”迟夙生称,而且对于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而言,这些照片并不会对他们造成多大的危害,这是一种无“受害人”的犯罪。

  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WAP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传了28张淫秽图片,获得25万余次点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点击数为标准来确定其情节严重与否。此案中,被告人一旦罪名成立,将可能面对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对于此案,迟夙生不认同以点击量定罪,“这里面可能有大量的重复点击和无效点击。”

  她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此前制定的,制定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现在的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到这么快。

  “这其实是司法解释滞后的问题”,迟夙生称,“国家需要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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