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在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前提下,政府还应学习中国香港、新加坡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中等、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副主任邱玫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关注短期内买不起商品房,又无资格购买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中等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人群。调查显示,在深圳,初级公务员和大学毕业生平均年收入3万-5万元,而目前深圳市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超过1万元,一年的收入,不吃不喝,也只能买几个平方米,“这部分人群购房负担明显偏重,却是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

  邱玫的建议提出,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国家的住房保障经验,通过各级财政分担,政府可以通过兴建小户型公寓,收购盘活存量空置商品住房等措施,规划公共租赁住房,以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市场商品房的价格出租,为中等收入者提供质量和配套服务稳定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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