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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0:38 新华网
2008年3月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代表全国总工会在会上发言。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又一部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一重要法律为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各地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所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存在一些误读误解。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重回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不少用人单位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大幅增加用工成本。有些文章片面解读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采取“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将职工集中转为劳务派遣工”等做法规避法律,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致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工制度,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颁布实施与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没有必然的联系。据调查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般企业的用工成本仅略有或小幅增加,对企业发展不构成影响,有些行业和企业用工成本基本没有增加。但一些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方法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应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用工成本则有大幅增加。 然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基本上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应得的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为这些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也保护了那些守法、规范用工的企业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管理、解除上并无不同,不是“铁饭碗”,更不会僵化用工机制,一些用人单位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更不应当规避法律规定。 为切实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建议: 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将贯彻实施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积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推向深入。要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宣传培训,使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 三、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抓紧出台司法解释,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各地也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同时,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以适应法律实施的迫切需要。 四、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协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劳动监察工作。三是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等,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奠定有利基础。 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年内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全国政协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广大职工的殷切期盼,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内在需求。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使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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