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国家奖励个税申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5:21 信息时报
专家建议国家奖励个税申报者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接受时报记者的采访。时报记者 祝勇 摄

 “未来我国将走分类纳税和综合性纳税结合的路子,但就目前我国的实情来看,个人所得税征收要先扣除生活所需,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的综合纳税法,目前实施起来条件还不成熟,也就是说还不可能实现。年入12万个税申报一对一奖励还没有”。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全国政协农工党分组讨论上作出上述表示。她同时表示,印花税不要频繁调整,目前还没有研究调整计划。

  关注个税起征点

  专家:起征点可考虑“赡养系数”

  连日来记者采访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中国财政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协会理事、广东税务协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教授昨日都不约而同谈到这一问题同时提出“个人所得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的问题。

  于海峰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应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缓解财富分配不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专家建议,我们国家应以家庭为单位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此外,一些税务专家们提出,税收收入应以百姓切实收入为准。每月2000元的收入虽然在全国总体看来,甚至在一些内陆城市,属于中高等收入水平,但是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完全属于中下水平的生活层次,从这一方面考虑,广东将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在有些不妥。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不管这个起征点标准是多少,一定要扣掉家庭负担,并考虑读书、生病等因素,然后再考虑物价指数,物价指数方面可相对固定。

  宋兰:以家庭为单位条件不具备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要将我国的分类税改为综合纳税申报,现行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我们还掌握不到公民的全部信息,跟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他们社会信息共享度很高,不同的渠道都可以获取,而我国现在则很难获知一个人的家庭情况,他们的生活支出、需要赡养几个老人和孩子等等的信息,就连税收与银行挂钩到目前为止都还做不到,所以,综合纳税申报实施难度很大,因此,在现阶段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条件不具备。

  当然,我们未来还是要走分类纳税与综合纳税相结合的道路,以后会不会也完全改为综合所得税申报,那要等以后再说。如果变为综合所得税申报,利息税等就会取消。

  关注个税申报

  专家:个税申报可否给予奖励

  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市绝大多数的年入12万元自行申报者,在填写了申报表之后,没有得到过什么相应的回报,纳税人普遍认为:申报跟不申报一样,没有任何鼓励措施,我为什么还申报,反正都是单位扣税,我也没有偷逃税。

  专家建议增加激励机制

  昨日,记者专程采访了在北京的我国税法专家、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

  张斌认为,我国还没有建立像美国那样的纳税申报激励机制,即把退税制度与收入申报制度挂钩。据介绍,在美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在自行申报后,可以根据家庭中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情况,以及家庭收入的总体情况,予以一定额度的退税,这就大大激励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然而在中国,纳税人仅仅负有按时申报的责任,而未享受到申报带来的权益。”张斌指出,“12万申报”只是“权宜之计”,所有纳税人全员申报应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而激励机制将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

  宋兰:一对一奖励还没有

  对于年入12万个税自行申报者,国家该不该有相应的福利及信用回报措施出台,宋兰表示,我国的公共产品80%~90%来自税收的支持,实际上这也是对纳税人的回报,由于各方原因的制约,现阶段内采用一对一的奖励措施不现实,也不可能。而对于一些报有侥幸心理依然不主动申报者,宋兰说,要给公民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但恶意偷逃税,我国已有相关法律,一旦查出,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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