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政协委员:新阶层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5:47 人民网
女政协委员:新阶层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5位全国政协委员回答记者提问

  3月8日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王健林、刘红宇、刘迎霞、徐冠巨、韩方明等五位新阶层委员出席,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记者会部分实录。

  [刘迎霞]:我先来回答这位女同胞的提问。

  [刘迎霞]:我认为新阶层实际上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最先受益者。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说过,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其实后边还有一句话,那就是“富帮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刘迎霞]: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我们看到政府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下一步我们相信政府还会出台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为缩小贫富差距做一些实际的工作。

  [刘迎霞]:作为先富起来的新阶层,我想我们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

  [刘迎霞]: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首先,在自己的企业范围内,落实和响应国家要求消除贫富差距的各项政策。在办好企业的同时,积极投身于光彩扶贫的事业。对于扶贫来讲,不能光捐助几名学生、办几所希望小学,更重要的是还要把我们的技术、产品、质量、管理带到最落后、最边远的地区。我相信会有更多的越来越多的新阶层人士投身到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刘迎霞]:我是从事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我们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这个领域里,在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广泛地和各位同仁合作,请转达我的意愿。

  [刘红宇]:刚才这位女同胞对我提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也感觉提得非常好。因为对于律师来说,律师也最渴望的就是司法公正,因为律师执业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整体是最希望实现司法公正和立法完善的。

  [刘红宇]:当然,律师职业是我们国家法律和百姓生活的桥梁,律师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必不可少的一支力量。律师的工作确确实实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的大事小事、家事、国事、天下事,都离不开律师的工作,律师的工作其实也直接影响国家的平稳、影响百姓的和谐生活。

  [刘红宇]:从这一点来说,在我自身的感受中,我所接触的律师都是非常进取的,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也是非常非常渴望在公平的司法环境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刘红宇]:但是我们谁也不能够避讳,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律师行业也有害群之马,因为律师的职业本身就是与权利打交道的。我们都知道,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在行业内部,对于律师的这些害群之马是怎么样看待的呢?我们的律师行业协会从来就不护短,对于害群之马,比如不认真工作,不认真执业,或者参与贪赃枉法的律师,都是用最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理,以北京律师为例,我们早在10年前就非常严格地规定了律师执业各方面的规则,我们通过听证会等机制,对所有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律师进行处理,包括训诫、公开谴责,甚至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如果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更不用说。

  [刘红宇]:我可以肯定地说,律师行业是一个与其他行业相比,行业协会监管最严厉的一个行业。我没有看到哪个行业对于吊销执照或者有一些相关处罚的,比如上网公示,公示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我觉得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够长久。

  [刘红宇]:其实从律师行业的管理来说,我感觉律师行业越来越成熟,而且越来越自信。当然,司法不公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非常复杂的背景。所以我也能看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大力反贪污贿赂,而且我们现在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预防贪污腐败局,看到了我们政府的决心,看到了我们党的决心,我也希望公正的司法应该由法官、律师和全社会共同遵守。

  [刘红宇]:当然我自己是一名政协委员,也是一名普通律师。我举双手支持我们政府的决心,更加支持我们律师行业协会严厉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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