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谈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7: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8日电在今天下午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完成了一批重要立法项目,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吴邦国说,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

  他列举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制定监督法。

  同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物权法;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制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的企业破产法;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反垄断法;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完善了金融法律制度;按照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制定企业所得税法;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等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

  另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公务员法。

  吴邦国说,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他列举说:

  一是先后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二是举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

  三是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

  四是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审阅和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以后再提请表决。

  吴邦国说,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草案都经过4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