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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22:07 红网
红网长沙3月8日讯(记者 李慧芳)在正在召开的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提交了《关于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的建议》。建议国家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畅通被征地农民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杨维刚在建议中指出,目前全国有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而且每年都在以2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被征地利益受损而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 他分析:近年来个别地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总数的80%,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制度没有落实。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不规范,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也导致了基层政府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和管理征地补偿费用时往往无所适从。同时,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地方尚未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杨维刚提出了构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是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畅通被征地农民利益诉求渠道。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征地补偿安置裁决制度的全面落实。在司法渠道之外,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辟一条更具专业化的利益诉求渠道。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良性机制。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分配主体、分配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或者以村民自治名义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土地补偿费的数额、使用、分配及其管理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提高透明度。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应当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抓好保障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保值增值。要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提高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大龄人口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口的保障待遇。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就业。对房屋被拆迁的被征地农民,依法维护其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权益,保障其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探索留地安置、入股分红、住房安置等多种安置保障方式途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条确保其长远生计的出路。 稿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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