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实行手机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07: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冯晓芳、杨一苗、刘东凯)“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企业、个人屡遭非实名手机犯罪苦头,仅我所在企业就发生过两次,涉案金额分别达100万元和30万元。因此,我国应尽快实行手机实名制,遏制利用手机犯罪的趋势。”在8日人代会代表团分组讨论时,广西花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韦飞燕代表说。

  信息产业部曾下发文件,要求手机用户在入网时登记资料。但在实行过程中,一些预付费业务尤其是区域性的预付费业务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有些号码二次利用,也没有登记有效信息。“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数超过5.4亿户,其中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用户占相当比例,而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只有实行手机实名制,才能治理手机犯罪以及垃圾短信等问题。” 韦飞燕代表说。

  韦飞燕代表认为,手机犯罪和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原因在于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且治理困难。虽然手机犯罪等可以立案审查,但通常会因涉案金额不大、调查复杂、此类案件太多等原因,无法走上司法程序,所以造成此类犯罪有恃无恐。

  “推行手机实名制十分迫切,应该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目前,新购买手机应该严格登记有效证件,老用户要逐渐转移过渡为实名制用户。至于许多人提到的个人隐私问题,我认为,实行手机实名制可以参考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泄露个人隐私进行法律约定。” 韦飞燕代表说。

  2008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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